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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立案程序 立案监督申请怎么弄

2020年10月15日  深圳经济犯罪律师   http://www.crmodo.com/

  邓太升律师,深圳经济犯罪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法院立案程序

一、起诉


1、起诉的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中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明;法人应提交当年度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部门、编委等其他登记部门出具的法人资格证明;其他组织应提交营业执照或其核准登记部门出具的资格证明。同时,原告应确认自己的受送达人和送达详细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并承担送达不能的相应法律后果。有明确的被告。有关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的要求同上,同时应提供被告明确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详细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原告应提供与争议事实有关的证据材料并填写证据清单,注明证据名称、份数及提交时间。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杭州基层法院受理范围:


1)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具体包括:


当事人在同一基层法院辖区内的婚姻家庭、继承、物业、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土地征用、土地承包、环境污染、医疗损害赔偿等案件;


争议金额不满500万元的合同纠纷案件和一般财产纠纷案件;


争议金额不满500万元的房地产纠纷案件;


争议金额不满500万元的涉外和涉港、澳、台的一般财产权纠纷案件和人身纠纷案件;


适用特别程序、监督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


2)上级人民法院交办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3、诉讼代理


1)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必须向本院提交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2)近亲属接受委托参与诉讼的,除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向法院提供亲属关系和受委托人身份等相关证明。


3)有关社会团体或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接受委托参与诉讼的,除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向法院提供受委托人身份等相关证明,并经本院审查决定是否许可。


4、诉讼材料和规格要求


1)规格:诉讼材料的纸张大小为A4,左侧应留边2.5厘米作装订线,证据材料应按清单顺序装订成册。


2)份数:诉讼材料除向法院提交一份外,还须按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3)书写要求:必须用墨水笔书写或打印。


4)证据材料为外文的,必须提交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


二、法院受理


根据法律规定,本院在接到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后,将依法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对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三、预交诉讼费


四、原告在接到受理案件通知书后的次日起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否则,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被告在接到应诉通知书和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并确认自己的受送达人和送达详细地址、联%c




立案监督申请怎么弄

  在实践中,立案监督申请怎么弄呢下面跟着一起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立案监督申请怎么弄


  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该立案而不立案的,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要求检察机关予以立案监督。


  第87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第7条对第八十七条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公安机关在收到人民检察院后七日内应当将说明情况书面答复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发出时,应当将有关证明应该立案的材料同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收到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


  二、立案监督申请书范文


  立案监督申请书


  申请人:樊甲,女,生于1963年6月22日,住某市某区某镇某村3组。电话:138xxxx2595。


  申请人:骆某,男,1962年8月23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系樊甲丈夫,犯罪嫌疑人樊乙肆意殴打的受害人。


  被申请人:某市公安局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立案监督权,通知被申请人对樊乙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罪一案依法立案侦查。


  事实与理由


  2013年3月25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交的控告报案材料。被申请人不予立案,并作出了,申请人又向某市公安局提出了复核申请,某市公安局于2013年10月10日作出,维持了原公安机关的。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不予立案查处犯罪嫌疑人樊乙的行为是错误的,违反了法律规定。


  第一、犯罪嫌疑人樊乙随意到申请人自己家里,无缘无故肆意殴打他人并致受害人樊甲耳膜穿孔、被害人骆某头部、面部多出软组织损伤,其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樊乙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安机关已经查明了樊乙的犯罪事实,且有现场目击证人已经向公安机关作了证实,公安机关对于樊乙涉嫌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行为,不予立案侦查,明显违反了的规定。


  第二、犯罪嫌疑人樊乙不仅有犯罪前科,1983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五年,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对当地十余位居民进行过肆意殴打。为了破坏村民选举,在 2011年对当地支部书记进行殴打,已被公安机关处罚。所以,樊乙恶贯满盈,称霸一方,居民对其和之入骨。这种肆意破坏社会秩序、破坏社会和谐的社会渣滓,不依法严惩,难消公愤。


  第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第四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可能存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情形的,应当依法进行审查。;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综上所述,申请人特依法向贵院提起立案监督申请,望贵院能查明事实,依法监督被申请人立案侦查,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否则,申请人将依法启动反渎职侵权程序,依法追究经办官员玩忽职守、徇私枉法渎职侵权的刑事责任。


  此致


  某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立案监督申请怎么弄的相关内容。受害人申请人民检察院行使立案监督权,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可以体现法律的公证严明。而且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可以防止违法行为的出现,防止冤假错案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