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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管辖权如何确定 民事诉讼法关于移送管辖规定是什么?

2020年9月28日  深圳经济犯罪律师   http://www.crmodo.com/

  邓太升律师,深圳经济犯罪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作风严谨、言辞犀锐、思维缜密,素以敬业和执着著称。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行政诉讼管辖权如何确定

不管是何种诉讼,行政诉讼、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都会涉及到管辖权的问题,很多诉讼过程中,因为管辖权的归属问题导致庭审时间拖延很长一段时间的情况也有很多,所以在需要通过诉讼方式处理问题的时候,应该向符合法律规定的法院提起诉讼,避免因管辖权的问题引起争议。

那么关于行政诉讼的管辖权是如何确定的呢

行政诉讼管辖跟行政行为作出的程序有关,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案件的话,根据行政程序必然会有作出初步行政行为决定的机关,如果需要申请复议的,就必然会有复议的机关,一般情况下,行政诉讼管辖是最初的机关所在地的法院,但是如果处理复议的机关改变了之前所做出的行政行为的,处理复议作出其他行政行为的机关所在地的法院也有管辖权,也有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这里是一般管辖的情形。管辖分为一般管辖和特殊管辖,特殊管辖的话,是根据法律规定,对做了法律禁止行为的行为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对于这种处罚方式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这时的管辖权就在被告所在地或者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所在地的法院。要说明一下,关于原告所在地,很多人认为就是户籍所在地,其实不然,根据行诉法解释的规定,原告所在地还包括经常居住地,还包括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比如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监狱等地。注意,经常居住地居住必须要至少有一年的时间。

人民法院又有等级之分,还有类别之分比如军事法院就是专门的军事类别。每个层级的法院对哪些案件具有管辖权都有在行政诉讼法中都有明确的规定,比如,一些重大的行政处罚案件或者是疑难复杂的案件基层法院就无权第一审,需要交由上级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法中都有明确规定,而且规定的很清楚,大家可自行查阅,这里我就不一一列举了。

民事诉讼法关于移送管辖规定是什么?

一、民事诉讼法关于移送管辖规定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二、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应该在多久之内

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受诉人民法院违反级别管辖规定,案件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或者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并在受理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

1、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在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受诉人民法院作出准予撤回起诉裁定的,对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并在裁定书中一并写明。提交答辩状期间届满后,原告增加诉讼请求金额致使案件标的额超过受诉人民法院级别管辖标准,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一条审查并作出裁定。

三、一般民事案件到哪里起诉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综上所述,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作为被告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这样能争取到一些时间。当然,根据民诉法规定,即便被告没有提出,法院受理案件后认为没有管辖权的,要移送管辖。毕竟,不同级别的法院管辖案件类别不同,如果没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案件,容易产生误判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