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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扬州市交通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名录库入库申请的通知

2018年9月2日  深圳经济犯罪律师   http://www.crmodo.com/

各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扬州市交通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名录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开展扬州市交通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名录库入库申请受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入库的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近三年内无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2、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

3、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具有招标代理上岗证人员不得少于3人,代理机构业务负责人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或经济职称且具有招标师执业资格或招标代理上岗证;

4、按规定在江苏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了信用档案;

5、未处于不得接受招标代理业务的处罚期。

二、申请入库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表;

2、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3、近两年所完成的交通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绩证明材料;

4、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相关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社保证明等资料;

5、拟投入的招标代理负责人、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造价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简历;

6、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三、相关说明

1、申请单位应将申报资料装订成册,编制目录,一式两份,申请书应盖有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原件现场查验,同时提交扫描件或复印件以外所有申请材料的电子文档。

2、申请入库受理时间:2014年9月24日至2014年10月10日;受理地点:扬州市扬子江中路551号,扬州市公路建设处;联系人:董习溟、杨新宝;联系电话:0514-87857388、87868551。

3、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或瞒报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申请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扬州市交通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名录库申请表

扬州市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

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