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03034848
首页
律师介绍
律师文集
经济犯罪
刑事诉讼
管辖知识
刑事证据
法律法规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律师文集
经济犯罪
刑事诉讼
管辖知识
刑事证据
刑事文书
强制执行
死刑知识
刑事案例
刑事动态
法律法规
13603034848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管辖知识
全国公安机关的级别管辖
2017年6月27日
深圳经济犯罪律师
http://www.crmodo.com/
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发生在本辖区内的刑事案件;市级以上的公安机关负责重大涉外犯罪、重大经济犯罪、重大集团犯罪和下级公安机关侦破有困难的重大刑事案件的侦查。
文章来源:
深圳经济犯罪律师
律师:
邓太升
[福田区]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给律师留言
MESSAGE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crmodo.com/art/view.asp?id=886328800942
[复制链接]
访问律师个人网站
手机微站
最新文章
1.民间借贷纠纷管辖地怎么确定 民事诉讼中协议管辖如何确
2.政府信息公开法院管辖是怎么规定的?不动产纠纷管辖范围
3.特殊案件管辖冲突的解决办法 指定管辖的法定情形是什么
4.民事裁定书的管辖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的一般地域管辖规
5.民事诉讼管辖权如何约定 涉外民事诉讼级别管辖有什么规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