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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案件成功办理

2017年6月27日  深圳经济犯罪律师   http://www.crmodo.com/
今年3月份,我接到了一个故意伤害的刑事案件,当时该案还处于公安侦查阶段,在公安侦查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和法院审判阶段中经过代理辩护,法院在4月15日作出判决,判其拘役三个月,因为当事人已被羁押了接近三个月,我的当事人在4月18日就被看守所释放,这样的结果比缓刑要好很多(因为缓刑一般有至少一年的考验期,在此期间如再有违法犯罪行为,会撤销缓刑,数罪并罚,风险很大。而判处拘役三个月,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就接近三个月,相当于判处缓刑,但却没有缓刑考验期的风险),当事人及其家属对此结果相当满意。基本案情:被告人王某与周某系恋爱关系,并且两人在潍坊奎文租房同居,2011年12月的某日晚,两人因感情问题发生争吵,进而两人发生撕扯,周某在撕扯中用手抓伤了被告人王某的脸,王某一气之下随手打了周某一巴掌,可能是用力过猛,这一巴掌致使周某左耳耳膜穿孔。当时周某只是感觉到疼,被告人王某第二天带着周某到危房中医院检查,但因中午医生下班没有检查,被告人王某因有事当天就坐飞机赶回了上海,在上海期间听周某说要治病,给其打了一千元钱,几天之后坐飞机回到潍坊,但到出租房后即被派出所抓了起来,原来其女友在他走了之后,到医院做检查发现其耳膜穿孔,随即报案。经鉴定,周某的伤情构成轻伤,因被告人比较倔强、拒绝赔偿,其家人也未及时申请取保候审,被告人之后被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后被告人王某的家属找到了我为其辩护代理,我接案后多次找公安局、检察院协调该案、催促进度(主要是被告人实在忍受不了在看守所的生活),该案在检察院公诉阶段仅经过两个星期,在法院审理阶段仅经过两个星期,法院随即作出判决,我的当事人接着被从看守所放了出来,可谓进展神速(一般的刑事案件要经过最少半年,甚至一年多的时间才办结)。当然,在办案的过程中,我们做了大量工作,包括与受害人协商赔偿事宜、做受害人周某工作,取得谅解书,与检察官、法官沟通等等,最终该案被告人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该结果要比缓刑要好,同样是立即被释放,缓刑期间当事人的行为要受很多限制,稍有违法乱纪行为就要被收监执行,风险性很大,而拘役三个月,被羁押的期限就接近三个月,等于是服刑完毕,以后行动不受任何限制,当事人对此结果十分满.潍坊律师王明福,欢迎社会各届来电咨询.15094966594